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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全国测绘仪器信息交流会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"2008全国测绘仪器信息交流会"召开通知
测仪协[2008]02号
作者:51GPS世界…    展会来源:51GPS世界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8-7    

关于召开“2008全国测绘仪器信息交流会”的通知


各会员及有关单位:


  由中国测绘学会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测绘仪器分会联合主办的“2008全国测绘仪器信息交流会”将于2008年10月30日~31日在南昌举行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一、会议内容:

  1. 邀请国内外测绘仪器、测绘用品及配件、GPS设备生产厂家,测绘高新技术企业,测绘仪器经销单位参加仪器展示,进行信息交流和业务洽谈活动;
  2. 邀请部分外贸企业和外商及国外用户参观仪器展示,洽谈业务;
  3. 邀请部分国内测绘仪器用户参观仪器展示,洽谈业务;
  4. 举办“第五届测绘仪器发展高端论坛”;
  5. 参观考察活动。


  二、会议日程:

  10月29日代表报到、参展厂商布展;
  10月30日~31日会议开幕、举行仪器展示会、洽谈业务,同时举办论坛;
  11月1日开始参观考察活动。


  三、会议地点:

  仪器展示及会议地点:南昌国际展览中心(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号,南昌大桥南侧200米摩天轮对面)。
  会议报到地点:鑫峰假日酒店(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9号)。
  代表住宿地点:鑫峰假日酒店、怡和假日酒店、索菲特•泰耐克酒店、春都商务酒店、亿泰速8酒店。
  上述会议地点及住宿地点示意图见协会网站http://www.casmi.cn/exhibit/


  四、展位确定:

  请参展单位参照展位平面图、展位标准及收费(见附件一)选择自己的展位号,填写参展回执、展刊信息(附件二)于八月底前邮寄、传真或发E-mail至协会信息部,并及时将展位费和《展刊》广告费汇至中国测绘学会账户。标准展位由协会根据各单位的选择和交费先后确定,特装展位由协会与参展单位协商或抽签确定。


  五、会议宣传:

  会议出版《展刊》,免费刊登参展厂商展品信息(做广告另收费,彩色A4版面,封面8000元,封二、封底各5000元,封三、内页各3000元,黑白内页1000元),《展刊》向所有会议代表赠送,并发送全国相关测绘单位。协会还将利用网站“网上展会栏目”免费宣传参展厂商的展品信息。


  六、会议收费:

  1. 注册费:参加会议的代表,每位收取会议注册费200元。
  2. 住宿费:
   索菲特•泰耐克酒店(五星级)豪华标准间:380元(不含早餐),
   怡和假日酒店(准五星级)豪华标准间:360元(含早餐),
   标准间:300元(含早餐),
   鑫峰假日酒店(准四星级)标准间:280元(含早餐),
   春都商务酒店(三星级)标准间:180元(含早餐),
   亿泰速8酒店(三星级)标准间:180元(含早餐)。


  七、会议服务:

  1. 北京博乾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大会承办单位,承担会议服务工作。主要负责:预订房间、预订返程票、展厅管理、承接参展厂商特装服务及现场广告制作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。请参会代表将附件三于九月底前邮寄、传真或发E-mail至北京博乾会议服务有限公司,将有专业服务人员与代表直接联系,提供服务。

  2. 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,请代表自行前往鑫峰假日酒店报到。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9号,电话:0791-8827501。代表可在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到“江西日报社/省人民医院站”下车,再转乘17路公交车到“红谷大厦/市广电中心站”下车;乘机场大巴1线到“洪都宾馆站”下车,转乘17路公交车,或在(昌北站)下车转乘出租车。

  3. 大会布展和会议期间(29日~31日),组委会提供班车往返于酒店和展厅之间接送代表。

  4. 会议期间,在展厅设有代表洽谈区、餐饮区和休息区,并免费为参展工作人员和注册代表提供工作午餐。

  5. 需提前发运展品的单位,请发至南昌国际展览中心,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号,邮编:330038,联系人:万鸣,电话:0791-3981706、0791-3981777、13870679576。发货前请提前与万鸣联系。


  八、大会纪律:

  1. 参会单位和代表必须报到注册,凭代表证参加会议、领取会议资料。对未经注册的单位和代表,组委会不提供相关的服务。

  2. 为保证大会秩序和展示效果,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、信息发布会、联谊会等活动须安排在展馆内进行,并请提前报组委会,由组委会协调各单位活动时间,请遵守。

  3. 布展要求:标准展位不允许两单位合用一个展位,展架由大会统一搭建,参展商只能在展台内做装饰和布置,不允许对展架做改动。对于特装展位的搭建要求,另见通知。

  4. 参展单位如需在自己展台以外悬挂或张贴广告等宣传品,需报组委会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  5.参展单位和参会代表与展馆或酒店发生争议,请报组委会协调解决,否则由涉事单位和代表自负责任。
请参展单位将参展回执、《展刊》信息(附件二)于八月底前邮寄、传真或发E-mail至协会信息部。

  电话:010-62980255
  官方网站:www.casmi.cn
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八日

  附件一:展厅平面图(点击打开、下载)
  附件二:参展回执(点击打开、下载)  
  附件三:代表回执(点击打开、下载)

展会录入:lishu    责任编辑:lishu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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